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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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民政部管理规定
规范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
各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职务称谓的通知

2026-07-20

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按照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民政部2026年新发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整体布局,严格规范内部管理,根据协会《章程》及《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现对协会各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称谓统一规范如下:

一、明确职务称谓标准

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二、严格执行时间节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完成全部负责人职务称谓的自查整改,更新本单位官网、公众号、宣传物料中的相关职务信息,同步报送协会秘书处备案。

2026年8月1日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协会将不再受理任何使用违规职务称谓的活动申报、对外合作审批。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金燕 13520008803(同微信)

邮  箱:hyb@zgppny.com

 

特此通知。

 

 

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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