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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民生的基石。农产品安全与否,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更事关改革开放的全局和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
农产品的危害来源
农业生产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根据来源不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
(1)农业种养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理使用或非法使用造成的农药、兽药、硝酸盐、生长调节剂、添加剂等有毒有害残留物,产地环境带来的铅、镉、汞等重金属元素,石油烃、多环芳烃、氟化物等有机污染物,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2)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程中不合理或非法使用的保鲜剂、催熟剂和包装运输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生的污染。
(3)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主要是一些真菌毒素和病毒,如黄曲霉毒素、沙门氏菌、禽流感病毒等。
(4)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如外来物种侵入、非法转基因品种等。
科学认识“检出”和“超标”
食品或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难免受到各种污染,或多或少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用现在先进的科学测量精密仪器可以精确检测到1纳克(十亿分之一克)甚至更少的物质,但检测到的物质到底对人体健康有没有害,这就需要根据标准来判定。超过标准规定的最低限量,即超标,就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比如标准规定某物质在一种农产品中最低限量为100纳克,我们使用仪器检测含有10纳克,那么就算这种物质有毒,但没有超标,吃了对人体不会产生健康风险。但如果检测到200纳克的这种物质,就有风险了,这就是“检出”与“超标”的区别。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指出,现在很多媒体报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定义。有毒有害物质是不是一定会构成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取决于其毒性强度,还与人体摄入量相关。由此可见,一些报道中经常以某某产品检出某农药为由,渲染食品安全事件是不负责任的。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客观地说,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比十几年前好了不知多少倍。为了让大家深入了解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我们需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回顾。
——起步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始终与当地经济、社会、科技以及人们总体生活水平相适应。
那么,什么时候人们开始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呢?答案是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后。1992年,基于我国农产品总量大幅增长,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部分地区、部分农产品出现“卖难”的实际,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决定》提出了我国农业在继续重视产品数量的基础上,转入高产优质并重、提高效益为主的新思路;提出了将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作为更好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重大举措。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从此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在解决温饱问题前,无从谈起也无暇顾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发展的一个标志性时点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农产品的不科学收获、屠宰和加工等因素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这不仅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护国内产业、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巨大障碍,也成为入世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2001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以促进食用农产品的无害化生产,保障消费安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确立的全程监管工作思路,探索的投入品专项专治机制、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例行监测制度、认证认可制度等多项制度形成的基本经验,已成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依法推进。2006年4月29日,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我国第一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门法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颁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为理念,首次创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仅实现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思路的成功跨越,而且推动了由末端控制向风险管理转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从此走上了依法监管的新轨道。
当前,新一届政府一如既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一民生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出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最新部署。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是好的。2013年7月至9月,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季度例行监测,共监测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3个大中城市的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4大类产品83个品种87个参数,抽检样品9
522个。监测结果显示,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8%、97.9%、99.8%和93.8%,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瘦肉精的监测合格率达到例行监测实施12年以来最好水平,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也继续上升。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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