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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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优质特色农产品调查公布的通知

2012-10-31

 
中优协(秘)[2012]2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发展特色农产品的有关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我国特色农产品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做大做强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企业和品牌,满足社会及消费者对优质特色农产品的需求,受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的委托,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等协会承担开展“中国优质特色农产品调查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原则
实行“政府支持、协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导向”的机制,坚持“自愿、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调查公布的中国优质特色农产品,是指在中国丰富多样的自然生态环境中,一批在特定地区所特有且与当地独特的自然环境相适应,有一定生产历史,按照特有的方式进行生产,产品品质独特,在一定区域内有固定消费需求和良好声誉,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市场发展潜力的农产品资源,即指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资源。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是该产品所在地方政府、社团、企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制定了健全和有效运行产品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了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产地环境保护体系,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
四、调查公布数量
各省级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限。
五、组织机构
在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组织下,由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牵头,联合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水产学会、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和中国农业展览协会成立中国优质特色农产品调查公布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中国优质特色农产品调查将依据《中国优质特色农产品调查公布办法》开展,共按六步进行。
第一步:印发通知。以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的名义向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开展中国优质特色农产品调查公布工作的通知》,抄送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
第二步:申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水产、农垦等有关事业单位、协会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农业有关单位)发动组织本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填报登记申请表和准备相关材料,初审后报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步:专家审查。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依据所制定的评价办法对每个材料形成审查意见,形成公布推荐名单。
第四步:媒体公示。拟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优质农产品信息网以及六家协会的网站、农民日报上公示。
第五步:结果公布。拟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第六步:宣传总结。利用有关媒体对调查公布活动进行宣传,做好活动总结。
 七、联系方式:
中国优质特色农产品调查公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23号403室
联系人:李建兵 (010)65520093
            王  婷 (010)65521348
传真:010-65529935 邮箱 cgapa@sina.com
    下载网址: http://www.cgapa.org.cn
附件: 1中国优质特色农产品调查公布暂行办法

           2中国优质特色农产品调查公布申请表

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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